GB/T33718合同履约能力服务评价认证
如果评标委员会要选择中标人,不仅要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还要审查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投标人的资格仅为合同另一方在法律层面上享有的承包资格。只有投标人具有同时履行合同的实质性能力,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履行合同主体的物质条件与合同完整性的统一。
合同履约能力测评认证是在原先的基础上来进行提升,预约的能力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能力,一个是支付能力。在审查支付能力的时候,主要就是审查资金的来源,银行的存款注册的资本,交款的能力,在审查生产能力的时候,主要的审查对象是产品的质量,技术的水平,生产的规模。
合同履约能力服务评价证书是按照GB/T 33718-2017与GB/T31863-2015标准进行测评认证。
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总是伴随着各种风险,而信用风险就是其一。据统计,每年因信用缺失给企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6000亿元。信用风险又被称为交易对方风险或履约风险,指信用活动中因一方不守约而造成对方受损的风险。信用风险客观上同信用关系是否规范、信用秩序是否正常密切相关。
信用关系基本上遍布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何保证信用关系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有序?这就需要合同履约能力服务评价的认证, 企业通过建立和实施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进行内部审核,不仅能够促进诚信文化与制度的建设,还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观念,履行社会责任,并将此观念贯穿于企业活动的全过程。
主要是获得企业的信用证明和没有履约能力的企业签订合同并不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原则,没有办法做到全面并且顺利的履行,采购人也没有办法有效实现当前的合同利益,甚至很有可能就会遭受损失。从政府采购的合同这方面来分析,因为履约能力可能会导致履约合同没有办法实行容易会存在延迟的现象,所以在当前的合同纠纷中占据主要的部分。
另外可以有效保证信用关系的规范化,也可以有序的完成信用的活动,可以通过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又或者实施企业诚信管理来有效达到内部的审核,能够促进于诚信文化的建设,还有制度的建设,可以履行社会的职责。
1.企业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文件;
2.申请方应按照国际有效标准(GB/T 33718-2017与GB/T31863-2015)的要求在组织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
3.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评审;
4.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