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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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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概述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在全川开展交通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评级工作。具体文件如下:


主要针对以下行业企业:

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领域分类、等级设 置、评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评价机构管理以及评价工作运行,均 遵循《评价管理办法》进行。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相关工作统一通过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开展,网址 https://spss.ienc.en/publish/o


实施范围及等级要求

一、实施范围

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的实施范围内,重点引导以下交通运 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

1.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二级(含)以上汽车客运站、二类 (含)以上的机动车(客车、危货车辆)维修企业、重型载货车辆50台(含)车以上普货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城市 公共汽电车企业、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出租车企业。

已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或 纳入了行业管理机构评估计划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 站,可不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


2.全省客位数在300客位(含)以上的水路客运企业、长江干 线船舶合计总吨10000吨(含)以上的、其他江河流域船舶合计总 吨5000吨(含)以上的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水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年吞吐量50万吨以上的港口营 运企业、海事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水上旅游客运企业。


3.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工期12个月以上,施工进度 在20%-80%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以施工标段为 单位进行申请);注册在四川省内的具有公路水运工程建筑施工总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4.全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二、等级要求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 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高速公路运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其他类 别交通运输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需求和发展前景自主选择拟达到 的标准化等级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定岗定人定责,有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 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 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价工作稳步 推进、取得实效。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建自评,有条件的企业可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其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和建设评价相关费 用,可依据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进行支出。


2.强化过程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 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适时组织抽查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 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价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 管。对已经取得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存在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督促评 价机构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核查,不满 足原等级要求的,应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


3.强化结果运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 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价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分类指导、 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考核。客运、 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应作 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的安全条件重 要参考依据。


政策释义:本文件发布后各局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入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体责任,建管处将发布实施细则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将结果运用在招投标经营活动 信用评级 资质升级等。


即日起,为了加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川省交通厅推行全新省内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达标评审评级,市场准入必要条件。四川省内交通投资1亿以上项目和公路资质二级以上企业,均需要办理。以后四川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均需交安安标评审评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益处

1.针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对企业取得证书后的实际运行缺乏跟踪监管,《办法》要求企业在取得证明后有效期内按年度开展自评,由评价机构进行核查,给出核查结果,并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


2.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主管机关采用抽查、信用评价、投诉举报受理、违规处理和公示公告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管理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管理维护单位,对评价机构、评审员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3.强化政策引导和结果应用,鼓励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办法》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要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重点的依据,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范围。特别强调要将客运、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的安全条件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为了强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办法》明确,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已取得船舶管理公司符合证明的航运企业可不再申请标准化建设评价,视同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水平。同时,规定已经取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明的企业,连续3个年度核查评为优秀的,可直接换发评价证明。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行业社团组织;

2.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

3.配有满足工作所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5.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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